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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远一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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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8"><title><![CDATA[对欲望不理解，人就永远不能从桎梏和恐惧中解脱出来]]></title><description><![CDATA[“对欲望不理解，人就永远不能从桎梏和恐惧中解脱出来。如果你摧毁了你的欲望，可能你也摧毁了你的生活。如果你扭曲它，压制它，你摧毁的可能是非凡之美。”&nbsp;<br>　　——印度20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心灵导师&nbsp;克里希那穆提&nbsp;<br>　　“生死根本，欲为第一”欲望的组成部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nbsp;<br>　　它是本能的一种释放形式，构成了人类行为最内在与最基本的要素。&nbsp;<br>　　在欲望的推动下，人不断占有客观的对象，从而同自然环境和社会形成了一定的关系。通过欲望或多或少的满足，人作为主体把握着客体与环境，和客体及环境取得同一。在这个意义上，欲望是人改造世界也改造自己的根本动力，从而也是人类进化、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动力。&nbsp;]]></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对欲望不理解，人就永远不能从桎梏和恐惧中解脱出来。如果你摧毁了你的欲望，可能你也摧毁了你的生活。如果你扭曲它，压制它，你摧毁的可能是非凡之美。”&nbsp;<br>　　——印度20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心灵导师&nbsp;克里希那穆提&nbsp;<br>　　“生死根本，欲为第一”欲望的组成部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nbsp;<br>　　它是本能的一种释放形式，构成了人类行为最内在与最基本的要素。&nbsp;<br>　　在欲望的推动下，人不断占有客观的对象，从而同自然环境和社会形成了一定的关系。通过欲望或多或少的满足，人作为主体把握着客体与环境，和客体及环境取得同一。在这个意义上，欲望是人改造世界也改造自己的根本动力，从而也是人类进化、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动力。&nbsp;<br>　　一个人的生命在诞生之前，本来什么都没有。然而由于男女之间的性欲驱动，xing交之后，导致了受精卵的产生，进而发育，分娩，形成了人。&nbsp;<br>　　尽管男女之间每一次性欲的满足并不一定都会创造新生命，然而，抛开克隆技术不谈，新生命的诞生一定是由于男女之间产生了性。也就是说，人其实就是性欲望驱动下的产物，而新的生命则是这种欲望的发展和延续。&nbsp;<br>　　驱使生命诞生之后，这个原始的欲望不仅不会消逝，它反而会随着时间的发展，在新生命的身上不断演变和繁殖，并以诸如衣、食、住、行、性、尊重、认可、快乐、自信、幸福、自由等物质或精神的需求形式出现。这些不同的欲望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身上尽情表演，因而构成了多彩纷呈的世界和千姿百态的人生。&nbsp;<br>　　“人是欲望的产物，生命是欲望的延续”，影响与说服大师拿破仑杨庭曾经这样说过。欲望不会停止，它会伴随人的一生，并遗传给子孙后代。如果要让一个人的欲望停止，除非让其生命终结并且断子绝孙。&nbsp;<br>　　一个人就像一条欲望的溪流，它流淌的不是溪水，而是人的各种欲望。人类社会却似一个永远不会干涸的欲望海洋，似乎随时都可能掀起波涛和巨浪。&nbsp;<br>　　欲望是人类产生、发展、活动的一切动力。世间一切人类的活动，无论是政治、战争、商业，还是文化、宗教、艺术、教育……都是人类欲望驱动的结果。&nbsp;<br>　　人被欲望控制着，人是欲望的奴隶。中国道家思想的创始人老子在《道德经》中，把这种欲望叫做“道”，称它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是主宰一切人类活动的本源。&nbsp;<br>　　欲望可以使人成功，也可以使人失败。&nbsp;<br>　　古语云：“得民心者得天下”。&nbsp;<br>　　营销定为大师特劳特说：“消费者的心是营销的终极战场”。&nbsp;<br>　　这里的“心”是什么？就是被老子称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nbsp;的人类欲望。欲望，它就如一只无形的大手，主宰和操控着人类的一切。&nbsp;<br>　　如果你是把控人类欲望的高手，你将拥有驾驭一切的威力，并将无往而不胜，成为不凡的人。&nbsp;<br>　　那么，如何驾驭人类的欲望，从而创造奇迹与辉煌呢？&nbsp;<br>　　老子的方法是：“无为而治”，“道法自然”。&nbsp;<br>　　老子的思想可谓囊括宇宙，博大精深。在驾驭人类欲望的过程中，有着莫大的指导作用。你如果要说服别人，引导人类的行动，切不可强力而为，否则就是暴力了，你必须深刻洞察对方内心之欲求，顺势而为，即所谓的“无为而治”，“道法自然”，这样方能百战百胜，制胜于无形。&nbsp;<br>　　老子的三宝“慈”、“俭”、“不敢为天下先”都是驾驭人类欲望的实战经典。&nbsp;<br>　　“慈”，就是慈悲、慈爱，这能使人产生好感；&nbsp;<br>　　“俭”，就是节俭、勤俭，这不仅能自律，又能给人以一些物质的帮助，别人当然会尊重、感激；&nbsp;<br>　　“不敢为天下先”，反过来就是以别人为先，这能让人获得被尊重的感觉。&nbsp;<br>　　如此一来，别人对你又是好感，又是尊重、感激，又能从你这里获得被尊重的感觉，你自然可以获得人心，以至于“可驭天下”。&nbsp;<br>　　圣人孔子，也在他的儒学圣经《论语》中，提出了诸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类欲望驾驭原则。&nbsp;<br>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nbsp;就是别人不想要的，就不要强加给人家。这样一来，别人就会觉得你有同理心。反过来就是，别人很渴望的，就帮人家得到。做到这个地步，你就能取信于民，并使天下“归心”。&nbsp;<br>　　不管是道家、儒家、兵家，还是法家、纵横家，都注重研究“人欲”。&nbsp;因为“人欲”是一切人类活动的起始，把握这个主宰一切的本源，将会获得无穷无尽的能量。人是欲望的产物，生命是欲望的延续。欲望是一切人类活社会产生、发展的根本力量，只有深刻认识这个问题，才能在操控人类欲望的说服中，从心所欲，道法自然，巧施法术，百战不殆。&nbsp;<br>　　但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quot;本能是历史地被决定的。&quot;&nbsp;作为一种本能结构的欲望，无论是生理性或心理性的，不可能超出历史的结构，它的功能作用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欲望的有效性与必要性是有限度的，满足不是绝对的，总有新的欲望会无休止地产生出来。&quot;&nbsp;由于欲望这种不知厌足的特性，欲望的过度释放会造成破坏的力量。&nbsp;<br>　　叔本华说过，欲望过于剧烈和强烈，就不再仅仅是对自己存在的肯定，相反会进而否定或取消别人的生存。&nbsp;用&quot;上帝的命定&quot;或&quot;天理&quot;来取消或压制别人的欲望是不合理的，但过度推崇与放纵欲望也是愚蠢的。欲望不是纯粹的、绝对的东西，它需要理智的调控与节制，它也绝不可能像有人声称的是文明发展的唯一动力。&nbsp;<br>　　不想，不要，不是没有欲望，而是有“不”的欲望。所谓“清心寡欲”、“无欲”，其实又是另一种欲望。正是“生死根本，欲为第一”，区别在于欲望的本身。&nbsp;<br>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经历了先是穷得不行，后来是累得不行，现在是烦得不行。改革开放治了我们的穷病，当下中医保健的流行是治疗我们30年来拼命工作累出的身病，而文化复兴是治疗我们不管挣多少钱都越来越烦躁不安、患得患失的心病。人类有一个最大的敌人，就是人们的欲望。为什么这么多人生活得那么痛苦，缺乏幸福感？不是因为缺钱，而是被各种无休止的欲望所折磨。&nbsp;<br>[编辑本段]<br>电视剧《欲望》2000&nbsp;中国<br>简介<br>　　导&nbsp;演：尤小刚&nbsp;陶玲玲&nbsp;<br>　　&nbsp;<br>&nbsp;<br>编&nbsp;剧：李晓明&nbsp;<br>　　主&nbsp;演：刘德凯&nbsp;邬倩倩&nbsp;俞小凡&nbsp;翁家明&nbsp;孙兴&nbsp;<br>　　上&nbsp;映：2000年&nbsp;<br>　　地&nbsp;区：中国大陆&nbsp;<br>　　语&nbsp;言：国语&nbsp;<br>　　颜&nbsp;色：彩色&nbsp;<br>　　时&nbsp;长：30集&nbsp;<br>　　类&nbsp;型：电视剧&nbsp;<br>剧情介绍<br>　　夏中林与顾利伟同时追求单纯的女大学生安慧，安慧成为夏中林的妻子。&nbsp;<br>　　二十年后，夏中林组建林安集团，顾立伟却成为他顺从的部下，而当初被夏中林抛弃的恋人郝丽华，被个体商贩白子强苦恋多年，失恋后的郝丽华在极度悲伤之际想起腹中尚有夏中林的孩子，改变主意与白子强结婚。郝丽华生下女儿郝佳后，心存与白子强离婚之意，揭发了白子强经商中的违法行为，使其入狱八年。白子强入狱后同意离婚，郝丽华出于内疚，收留了白子强的女儿白玲，后嫁与日籍华人。丈夫去世后继承遗产，郝丽华成了丽华电子公司的总裁。&nbsp;<br>　　与夏中林共患难的妻子安慧与顾立伟旧情复燃，顾立伟通过安慧的弟弟安达，结实了“电脑神童”吴德华，联合郝丽华向夏中林发难。想独立的安慧工作毫无成绩，被老板解雇。夏中林在暗中动作，安慧又被解雇她的老板重新聘用。始终爱着郝丽华的白子强对郝丽华欲擒故纵，郝丽华不能容忍女儿嫁给大她二十岁的男人，终止与顾立伟的合作，可郝佳还是嫁给了顾立伟。安慧在事来和感情上接连失败，决心结束自己的生命。但自杀未遂，夏中林的司机陈大庆悄悄爱上她，而夏中林越来越依恋白玲。安慧病情加重，夏中林感到从未有过的空虚。他拥有女儿却得不到女儿的感情，他与白玲、孟小云存有感情纠葛，但却只能在美容院老板叶红那里找到安慰。安慧病情十分严重，全身瘫痪，并失去语言能力，医生决定立刻手术，但手术非常危险。夏中林等人赶到医院时，安慧已经被推进手术室。手术室的大门关上了，大门上方亮起了红灯．．．&nbsp;<br>[编辑本段]<br>电影《欲望》2002韩国<br>影片简介<br>　　&nbsp;<br>&nbsp;<br>◎中文译名　情欲报复/欲望&nbsp;<br>　　◎片　名　Yok&nbsp;mang&nbsp;<br>　　◎年　代　2002&nbsp;<br>　　◎地　区　韩国&nbsp;<br>　　◎类　别　情色&nbsp;<br>　　◎语　言　韩语&nbsp;<br>　　◎字　幕　中文&nbsp;<br>　　◎导　演　Eung-su&nbsp;Kim&nbsp;<br>　　◎编&nbsp;剧&nbsp;金应秀&nbsp;Eung-su&nbsp;Kim&nbsp;<br>　　◎主　演　Tae-gun&nbsp;An&nbsp;So-yeon&nbsp;Jang&nbsp;Dong-kyu&nbsp;Lee&nbsp;Sua&nbsp;Lee&nbsp;<br>剧情介绍<br>　　三角纠缠不清的情欲关系，两对男女，一顿晚餐。以身体和欲念的语言，交织着如梦似真、相爱相痛的情欲故事。单恋、外遇、同志、爱欲、报复、放纵……也许都市男女关系就是如此，令人惊讶，同时也引起你的共鸣。&nbsp;<br>　　中产夫妻罗莎（Rosa）和库敏（Kyu-min）本来生活过得不错，可是彼此的关系因为一个秘密的揭开而改变了。罗莎开始怀疑丈夫对自己的忠贞，于是想尽一切方法，希望找出真相。她开始跟踪丈夫，结果看到丈夫与他的同性恋情人接吻的场面，原来丈夫跟一名男妓发生性行为。&nbsp;<br>　　怎料罗莎不惜跟曾是自己丈夫的同性恋男友上床，而三人间的关系，由情、性以至欲望亦从此变得纠缠不清，无法了断。罗莎在突然的惊讶面前，竟然慢慢地爱上了丈夫的同性恋男友，并且和他上床zuo爱，从此开始了三个人之间双性互恋的关系……&nbsp;<br>　　这部拍摄于2002年的《欲望》当年因为涉及到同性恋题材，引起韩国电影界震惊，并禁止上映，但本片犀利的手法，却使它获得了众多电影奖项，包括多伦多、瑞士卢卡诺、新加坡、莫斯科、汉堡、布宜诺斯艾利斯六大影展参展作品。&nbsp;<br>[编辑本段]<br>电影&nbsp;2000法国<br>影片简介<br>　　&nbsp;<br>&nbsp;<br>外文名称&nbsp;Confusion&nbsp;des&nbsp;genres,&nbsp;La&nbsp;<br>　　更多中文片名：&nbsp;性别错乱、同性异性两难全&nbsp;<br>　　更多外文片名：&nbsp;<br>　　Confusion&nbsp;of&nbsp;Genders&nbsp;<br>　　Gender&nbsp;Confusion.....(Hong&nbsp;Kong:&nbsp;English&nbsp;title)&nbsp;<br>　　La&nbsp;Confusion&nbsp;des&nbsp;Genres&nbsp;<br>　　A&nbsp;Confus&amp;atilde;o&nbsp;de&nbsp;Gêneros.....Brazil&nbsp;<br>　　Confusión&nbsp;de&nbsp;géneros,&nbsp;La.....Spain&nbsp;<br>　　Man&nbsp;liebt&nbsp;es&nbsp;unentschieden.....Germany&nbsp;(TV&nbsp;title)&nbsp;<br>　　A&nbsp;Confus&amp;atilde;o&nbsp;de&nbsp;Gêneros.....Brazil&nbsp;<br>　　Confusión&nbsp;de&nbsp;géneros,&nbsp;La.....Spain&nbsp;<br>　　Erotobleximata.....Greece&nbsp;(festival&nbsp;title)&nbsp;<br>影片演职员表<br>　　导演：&nbsp;伊兰•迪朗•科昂&nbsp;Ilan&nbsp;Duran&nbsp;Cohen&nbsp;<br>　　编剧：&nbsp;<br>　　伊兰•迪朗•科昂&nbsp;Ilan&nbsp;Duran&nbsp;Cohen&nbsp;<br>　　Philippe&nbsp;Lasry&nbsp;<br>　　主演：&nbsp;<br>　　帕斯卡•格利高里&nbsp;Pascal&nbsp;Greggory&nbsp;....Alain&nbsp;Bauman&nbsp;<br>　　朱莉•葛耶&nbsp;Julie&nbsp;Gayet&nbsp;....Babette&nbsp;<br>　　文森特•马丁内兹&nbsp;Vincent&nbsp;Martinez&nbsp;....Marc&nbsp;<br>　　制作人&nbsp;Produced&nbsp;by：&nbsp;<br>　　伊兰•迪朗•科昂&nbsp;Ilan&nbsp;Duran&nbsp;Cohen&nbsp;....associate&nbsp;producer&nbsp;<br>　　Didier&nbsp;Boujard&nbsp;....producer&nbsp;<br>　　Jean-Michel&nbsp;Savy&nbsp;....producer&nbsp;<br>　　原创音乐&nbsp;Original&nbsp;Music：Jay&nbsp;Jay&nbsp;Johanson&nbsp;<br>　　摄影&nbsp;CinematographyJeanne&nbsp;Lapoirie&nbsp;<br>　　剪辑&nbsp;Film&nbsp;Editing：Fabrice&nbsp;Rouaud&nbsp;<br>　　选角导演&nbsp;Casting：&nbsp;<br>　　Marie-Sylvie&nbsp;Caillierez&nbsp;<br>　　Stéphane&nbsp;Foenkinos&nbsp;<br>　　艺术指导&nbsp;Production&nbsp;Designer：Fran&amp;ccedil;oise&nbsp;Dupertuis&nbsp;<br>　　服装设计&nbsp;Costume&nbsp;Design&nbsp;by：Barbara&nbsp;Kraft&nbsp;<br>　　副导演/助理导演&nbsp;Assistant&nbsp;Director：&nbsp;<br>　　Brice&nbsp;Cauvin&nbsp;....assistant&nbsp;director&nbsp;<br>　　Matthew&nbsp;Gledhill&nbsp;....assistant&nbsp;director&nbsp;<br>　　影片类型：&nbsp;爱情&nbsp;/&nbsp;剧情&nbsp;/&nbsp;喜剧&nbsp;<br>　　片长：94&nbsp;min&nbsp;/&nbsp;Spain:97&nbsp;min&nbsp;<br>　　国家/地区：法国&nbsp;<br>全球上映时间<br>　　香港&nbsp;Hong&nbsp;Kong&nbsp;2001年12月15日......(French&nbsp;Cinepanorama&nbsp;Film&nbsp;Festival)&nbsp;希腊&nbsp;Greece&nbsp;2000年11月11日......(Thessaloniki&nbsp;International&nbsp;Film&nbsp;Festival)&nbsp;法国&nbsp;France&nbsp;2000年12月27日&nbsp;意大利&nbsp;Italy&nbsp;2001年4月14日......(Turin&nbsp;International&nbsp;Gay&nbsp;and&nbsp;Lesbian&nbsp;Film&nbsp;Festival)&nbsp;美国&nbsp;USA&nbsp;2001年5月4日......(Miami&nbsp;Gay&nbsp;and&nbsp;Lesbian&nbsp;Film&nbsp;Festival)&nbsp;美国&nbsp;USA&nbsp;2001年7月6日......(Philadelphia&nbsp;International&nbsp;Gay&nbsp;and&nbsp;Lesbian&nbsp;Film&nbsp;Festival)&nbsp;瑞士&nbsp;Switzerland&nbsp;2001年7月12日......(German&nbsp;speaking&nbsp;region)&nbsp;美国&nbsp;USA&nbsp;2001年10月18日......(Reel&nbsp;Affirmations&nbsp;International&nbsp;Gay&nbsp;and&nbsp;Lesbian&nbsp;Film&nbsp;Festival)&nbsp;香港&nbsp;Hong&nbsp;Kong&nbsp;2001年12月15日......(French&nbsp;Cinepanorama&nbsp;Film&nbsp;Festival)&nbsp;西班牙&nbsp;Spain&nbsp;2002年6月28日&nbsp;美国&nbsp;USA&nbsp;2003年7月9日......(New&nbsp;York&nbsp;City,&nbsp;New&nbsp;York)&nbsp;美国&nbsp;USA&nbsp;2003年8月15日......(Los&nbsp;Angeles,&nbsp;California)&nbsp;意大利&nbsp;Italy&nbsp;2003年11月10日......(TV&nbsp;premiere)&nbsp;德国&nbsp;Germany&nbsp;2004年1月12日......(TV&nbsp;premiere)对白语言：&nbsp;法语&nbsp;<br>影片格式<br>　　色彩：&nbsp;彩色&nbsp;<br>　　幅面：&nbsp;35毫米遮幅宽银幕系统&nbsp;<br>　　混音：&nbsp;数字化影院系统&nbsp;<br>　　级别：Hong&nbsp;Kong:III&nbsp;/&nbsp;Spain:13&nbsp;/&nbsp;France:-12&nbsp;/&nbsp;Switzerland:16&nbsp;<br>　　摄制格式：&nbsp;35&nbsp;mm&nbsp;<br>　　洗印格式：&nbsp;35&nbsp;mm&nbsp;<br>　　制作公司：&nbsp;<br>　　Alta&nbsp;Loma&nbsp;Films&nbsp;[法国]&nbsp;<br>　　Canal+&nbsp;[法国]&nbsp;<br>　　Centre&nbsp;National&nbsp;de&nbsp;la&nbsp;Cinématographie&nbsp;(CNC)&nbsp;[法国]&nbsp;<br>　　Fugitive&nbsp;Productions&nbsp;[法国]&nbsp;<br>　　UGC&nbsp;International&nbsp;[法国]&nbsp;<br>　　Canal+&nbsp;[法国]&nbsp;<br>　　发行公司：&nbsp;<br>　　Haut&nbsp;et&nbsp;Court&nbsp;[法国]&nbsp;(France)&nbsp;<br>　　Picture&nbsp;This!&nbsp;Entertainment&nbsp;[美国]&nbsp;(2003)&nbsp;(USA)&nbsp;(subtitled)&nbsp;<br>　　Vértigo&nbsp;Films&nbsp;S.L.&nbsp;[西班牙]&nbsp;(Spain)&nbsp;<br>剧情<br>　　阿兰是个年近不惑的律师，他向来对工作不是很热衷，在感情上他犹豫、逃避，被困在了自己复杂的感情关系所形成的旋涡之中。他觉得自己是时候该结婚了，并且隐约觉得他的女上司兼好友洛朗斯是理想的对象，洛朗斯还怀了他的孩子。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他的感情注定和其他三个人纠缠在一起：早熟的男孩克利斯朵夫与他交往甚密；马克，他代理的被控谋杀的委托人、他渴望与之相处；马克当理发师的女友芭贝特也深深吸引着他……阿兰会如何&nbsp;<br>幕后花絮<br>　　一部颇具睿智的黑色喜剧，刻画了同性和异性的恋情混杂一起难以割舍又难以决断的失衡心态。电影颇有欧洲片的人文味道，对于现代爱情男女们的生活混乱和爱情错失有着很幽默但也很尖刻的描述。<br></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8</link><dc:subject>杂碎</dc:subject><dc:creator>jeesend</dc:creator><dc:date>2010-7-27 9:51:11</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7"><title><![CDATA[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title><description><![CDATA[权利定义<br>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nbsp;<br>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nbsp;<br>　　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nbsp;<br>　　职责：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着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根本，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nbsp;]]></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权利定义<br>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nbsp;<br>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nbsp;<br>　　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nbsp;<br>　　职责：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着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根本，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nbsp;<br>　　“义务”的对称。&nbsp;<br>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nbsp;<br>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10]又如，&nbsp;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这类问题放到下文权利分析部分讨论。以上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关于权利的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径。&nbsp;<br>　　「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nbsp;<br>　　「权利」一词在晚清文献和《新青年》杂志中使用时的意义分析，以及初步统计研究，试图揭示中国现代文化形成中是如何接受和使用个人权利思想的。研究表明，由于「权利」在中文中原有意义是权力和利益，晚清中国知识阶层是从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角度意识到国家和群体的自主性为正当。这是用「权利」翻译rights的原因。在1900至1915年间，自主性的理念适用范围从国家（群体）拓展到个人，这一时期「权利」的意义比较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义。由于中国文化中任何正当性都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政治文化离不开道德判断，中国人难以接受某种不等同于道德的正当性理念。新文化运动是塑造中国现代政治文化的关键时期五四时期「权利」观念日益道德化，权利一开始被当作一种新道德，人们甚至用道德的种种属性来评判权利。这种意义演变是以《新青年》为代表的部份知识分子抛弃自由主义、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nbsp;<br>一、&nbsp;权利的基本问题<br>　　1、&nbsp;权利概念&nbsp;<br>　　“权利”一词在古代汉语里很早就有了，但大体上是消极的或贬义的，如，所谓“接之于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1]“或尚仁义，或务权利”[2]。这种语义上的权利不是一个可以用来构造法律关系的法学概念。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里也没有像英文“权利”、“义务”那样的词汇。19世纪中期，当美国学者丁韪良先生（W.A.P.Martin）和他的中国助手们把维顿（Wheaton）的《万国律例》(Elements&nbsp;of&nbsp;International&nbsp;Law)&nbsp;翻译成中文时，他们选择了“权利”这个古词来对译英文“rights”，并说服朝廷接受它。从此以后，“权利”在中国逐渐成了一个褒义的、至少是中性的词，并且被广泛使用。我们在此要考察的，就是后来的、或所谓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一词的涵义。&nbsp;<br>　　怎样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是法理学上的一个难题。在现代政治法律里，权利是一个受人尊重而又模糊不清的概念。康德在谈及权利的定义时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那样会让他感到为难。“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义语的反复，而仅仅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为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解答问者提出来的那个普遍性的问题。”[3]费因伯格认为,给权利下一个&nbsp;“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应该把权利看作一个“简单的、不可定义、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4]&nbsp;<br>　　权利一词难以界定在某种程度上与权利一词的过度使用有关。权利语言虽然源于西方，但权利文化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作为用来诉求和表达正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语言提供了一种表述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5]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作为其负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关于权利及其涵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一些误解。[6]&nbsp;也许因此，《牛津法律便览》的“权利”词条直截了当地把权利说成“一个严重地使用不当和使用过度的词汇。”[7]不过，另一方面，如何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又是法理学上的一个很有意义的题目。因为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无论什么样的学派或学者都不可能绕过权利问题，相反，不同的学派或学者都可以通过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来阐发自己的主张，甚至确定其理论体系的原点。正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思想史上，对于究竟什么是权利，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大致说来，对权利的界定有伦理的和实证的分别。&nbsp;<br>　　一类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界定权利。一般说来，格劳秀斯和19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强调的是伦理因素，如，格劳秀斯把权利看作“道德资格”；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将自由看作权利的本质，或者认为权利就是自由；康德、黑格尔也用“自由”来解说权利，但偏重于“意志”，而且，他们的自由概念与霍布斯的也很不相同。严格说来，康德的权利定义是不限于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视人与人的协调共存。黑格尔指出：&nbsp;<br>　　“一般说，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们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而权利体系则是己成现实的自由王国。”[8]&nbsp;<br>　　这些解释都是将权利看作人基于道德上的理由或超验根据所应该享有之物，虽然也涉及利益，如拥有某物或做某事，但并不以利益本身为基点。&nbsp;<br>　　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nbsp;<br>　　这两类界定只是笼统言之。其实，这两类分别里又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同时，这两类之间也有些交叉。所以，一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的分类，主要有“自由说”、“意思说”、“利益说”、“法律上之力说”。[9]&nbsp;<br>　　从以上可见，仅仅从某个特定的角度给权利下一个定义并不难，但这样做容易导致权利问题的简单化、庸俗化。为了全面、正确的理解权利概念，较为关键的是把握权利的要素，而不是权利的定义。&nbsp;<br>　　权利的实质:关于权利的实质，历史上学者曾有过很多不同的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影响最大的权利学说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思想家I.康德等人所主张的&quot;天赋人权论&quot;。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归根结柢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即权利只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统治阶级利用法律确认人们的某种权利，并赋予它以法律上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剥削阶级的法往往公开剥夺被剥削者的权利，或者使法律上确认的权利对劳动者徒具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认公民具有广泛的权利，而且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保障，体现了权利的真实性。&nbsp;<br>　　权利和义务&nbsp;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联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例如根据合同法规定，成立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又如,财政机关有依法收税的权利,企业单位、公民等就有依法交纳有关捐税的义务；而就财政机关收税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来说又是履行行政义务。&nbsp;<br>　　权利主要包含五个要素，这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用来阐释权利概念，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nbsp;<br>　　第一个要素是利益(interest)。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利益，是为道德和法律所确证的利益。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群体的、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又可能是与权利主体相关的他人的。&nbsp;<br>　　第二个要素是主张(claim)。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一种利益之所以要由利益主体通过表达意思或其他行为来主张，是因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随时处在受侵犯的威胁中。&nbsp;<br>　　第三个要素是资格(entitlement)。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据，即要有资格提出要求。资格有两种，一是道德资格，一是法律资格。专制社会里的民众没有主张言论自由的法律资格，但是具有提出这种要求的道德资格，这种道德资格是近代人权思想的核心，即所谓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同时，这个时代的一些思想家又对国王和贵族所具有特殊的法律资格，给予道德上的否定。&nbsp;<br>　　第四个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权威(power)和能力(capacity)。一种利益、主张、资格必须具有力量才能成为权利。力量首先是从不容许侵犯的权威或强力意义上讲的，其次是从能力的意义上讲的。由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法律权利。人权在获得法律认可之前是道德权利，由于仅具道德权威，侵害它，并不招致法律处罚。在获得法律确认后，人权就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律权利。因而，侵犯人权会导致法律后果。除了权威的支持外，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或资格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nbsp;<br>　　第五个要素是自由。在许多场合，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如出版自由、人身自由。这种作为某些权利内容的自由(或称“自由权利”)，不属于作为权利本质属性之一的自由。因为奴役权利、监护权利并不以自由为内容，但其本身的确是权利。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如果某人被强迫去主张或放弃某种利益、要求，那么就不是享有权利，而是履行义务。&nbsp;<br>　　那么，什么是义务？一般说来，法学上的义务是一个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说某人享有或拥有某种利益、主张、资格、权力或自由，是说别人对其享有或拥有之物负有不得侵夺、不得妨碍的义务。若无人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便没有意义。故一项权利的存在，意味着一种让别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观念和制度的存在。如果说权利表示的是以“要求”、“获取”或“做”为表现形式的“得”，那么，义务所表示的就是相应的以“提供”、“让与”或“不做”为表现形式的“予”。&nbsp;<br>　　从权利前设推导相应的义务，是现代权利话语的一般逻辑，但是，从根上讲，权利乃是从道德义务里推导出来的。人权就是从每个人对同类所必须承担的相互尊敬、平等相待的道德义务里推导出来的一种制度理性。[11]&nbsp;同时，权利与义务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有些义务缺乏相应的权利，例如，原始群体里的相互义务，[12]基于德性的神圣义务；[13]有些权利则缺乏相应的义务承担者，尤其是诸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缺乏实在法意义上的义务承担任者，并因此缺乏可诉性或司法上的可主张性。&nbsp;<br>　　2、&nbsp;权利要件&nbsp;[14]&nbsp;<br>　　权利的可诉性问题涉及到权利的成立要件。我们常常说，现行中国宪法不能在法院审判里被援用，实际上，这就是一个权利的可诉性问题。它表明，现行宪法里规定的宪法权利，在现有的体制内，还不是一项完整的权利，或者说，还缺乏某些要件。那么，如何判定、如何促使一种利益、要求、资格、自由或权力得以成为一项权利？&nbsp;<br>　　关于权利要件的分析在当代权利理论占据显著位置。贝克（Lawrence&nbsp;C.Becker）在《财产权》一书里认为，权利的存在，就是下述事物状态的存在：甲（权利人）对乙（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有要求（claim）；如果该要求被行使或有效力，而且前述的作为或不作为没被履行，那么，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形下，用强制手段实现此种履行或以赔偿（或补偿）代替此种履行的做法就是正当的。在此意义上，权利的典型特征就是，与义务相依存，以强制为后盾，涉及作为或不作为，侵犯者必须赔偿（或补偿）。但是，这些特征毕竟还是零散的，很难成为一套严整的思维形态。于是，贝克从权利现象的形式结构入手，提炼出了权利的十个要件，也即我们思考权利现象应该遵循的十个步骤。如果存有一个权利，那么就必然有：&nbsp;<br>　　①&nbsp;权利人。&nbsp;<br>　　②&nbsp;义务人。如果权利要有价值，便必须有人尊重该权利。&nbsp;<br>　　③&nbsp;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关系。&nbsp;<br>　　④&nbsp;权利人拥有的或可要求的作为、不作为、地位或利益。&nbsp;<br>　　⑤&nbsp;权利－要求道德根据。&nbsp;<br>　　⑥&nbsp;构成侵权的要素。&nbsp;<br>　　⑦&nbsp;侵权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宽宥。&nbsp;<br>　　⑧&nbsp;何为适当救济。&nbsp;<br>　　⑨&nbsp;何为获取救济的方法。&nbsp;<br>　　⑩&nbsp;谁可以强制施与救济。&nbsp;<br>　　在这十个思维步骤里，①和②是由③④⑤决定的。它们结合起来，可以回答诸如动物、树木和下一代有无权利的问题。③，即权利人和其他人的关系的性质，显然具有决定意义。如果权利人拥有变更其他人的权利关系的权力，那么，只有具备独立作出某种行动的资能的人才是权利人。④，权利的内容，也非常重要的。如果权利人有堕胎的权利，我们便可认定，权利人是具有怀孕能力并且要求堕胎的个人。⑤，权利－要求之为正当的条件，也有助于说明谁是权利人。如果确立权利－要求的正当性的论证只适用于人或孩子或野生动物，权利人便也相应地被确定了。权利人可以是自然的个人或法律拟制的人格。然而，单纯的个人集合体则不应视作权利的人。&nbsp;<br>　　③主要可借霍菲尔德的分析得到说明。④涉及权利的内容，可以很抽象，如言论自由；也可很具体，如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地交付10000元现金。⑤涉及对普遍权利－要求的一般证成，对特定权利－要求的具体证成，对个别权利－要求的个别证成。&nbsp;<br>　　⑥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义务人在什么情形下才算没能满足权利人的权利－要求？第二，在某些条件下，压倒某些权利的行为是正当的，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压倒和侵犯不同。我们可以通过考察⑤的三个层次的证成来界定二者的差异。⑦同样涉及两个问题：一确定“行动者应为其行为负责”的普遍标准；二在某些情形下，强加制裁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较之原来的侵权行为来说，强加此种制裁同样是不正义的或是更大的罪恶。这个时候，侵权行为就是可宽宥的。&nbsp;<br>　　⑧救济方式随具体情形的不同而有相应差异。权利受到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三种：被压倒，这是正当的；被侵犯，但却是可以原谅的，如政府对土地的合法征用；被侵犯，而且是不可原谅的。前两种情形是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因为“正当”和“可原谅”就意味着不应该受惩罚，意味着惩罚性制裁是不正义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义务人在此种情形下可以不承担责任，虽然不存在惩罚性的赔偿，但他却必须给予权利人公平及时的补偿。⑨获得救济的方法，一方面取决于正义原则对赔偿和补偿的要求，另外还受到侵权人自身生存状况的制约，它不应该置侵权人于非人道的境地；再者，救济方法的确定，通常还会考虑到它可能对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⑩现在的法律一般禁止受害人自己强制实现救济，而是将此种职责交由某种官方的机构。Macpherson[15]曾说，财产权是可强制执行的要求（enforceable&nbsp;claim）。其必然的逻辑意涵是：财产权是政治现象，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的政治关系。财产权的概念要想成立，就必然意味着存在实现该权利的实体——这个实体或者是有组织的社会本身，或者是国家。在现代（即后封建）社会，这个实体就是国家，国家的使命是在人世间播撒正义，现实中代表国家来实现此使命的终端者通常是法院。[16]&nbsp;<br>　　3、&nbsp;权利类别&nbsp;<br>　　根据主体、内容、对象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可以对权利作出许多种分类，如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应有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人权与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人身人格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有选择的权利与无选择的权利；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有义务相对人的权利与无义务相对人的权利等等（对义务当然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分类）。这里简单介绍其中的几种。&nbsp;<br>　　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是按照权利的根据所作的一种分类。道德权利由道德原理来支持，法定权利由法律制度来规定，习俗权利则是以习惯、民俗为根据。在这里，把握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关系尤为重要。&nbsp;<br>　　一般说来，正如法律规则通常表示道德规则那样，法定权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例如，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贞操应该享有不被专横侵犯的权利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则，然后才由法律规定，以便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支持和保护。法律规则、法定权利通过国家意志来表现，但其背后的主要是道德原则、道德权利，而不能看作主要是统治者的任意安排。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道德观念不同，法律规则和权利配置也不同。&nbsp;<br>　　不过，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许多差别也值得注意。一个人可能享有做某事的法定权利，但做某事是不道德的；反之，一个人可能享有某种道德权利，但该权利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有些权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权利是法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法定权利由于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因而也可以通过立法来改变或取消，道德权利则不仅不可能为国家权力和立法所取消，而且还是确证或批判国家权力和法定权利的根据。尽管一个处于不利境况中的人或者诉讼中的人所关心的、所需要的是法定权利，而不是宽泛的道德权利，但法定权利并不像某些现代法律理论甚至道德理论所希望的那样能够自证其身，它必须得到道德原理的支持。尤其明显的是，法官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常常要求助于道德原理或道德权利概念。[17]&nbsp;<br>　　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区别还体现在效力上。“甲对乙享有一项法定权利”，这意味着乙对甲负有一项可以依靠法庭来履行的义务，甲对乙享有一项由实在法所确认的要求权。所以，某人享有法定权利就是享有对特定的法律个人（legal&nbsp;person）提出要求并由法律保障实施的权利。“甲对乙享有一项道德权利”，虽然也意味着乙对甲负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必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义务。如，在道德上甲有权要求乙讲真话，乙对甲负有讲真话的义务，但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场合（如订立契约）之外，甲无权借助国家强制力迫使乙讲真话。&nbsp;<br>　　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划分与法的应然与实然的区分是相适应的。深入研究两者的关系，对于理解法律的原则和规则、立法者和法官的角色和任务、以及人权等问题，都有重要意义。&nbsp;<br>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与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关系同理。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人之作为人”是一个道德判断，不是一个法律判断，因此，人权在本质上是道德权利。也就是说，人权并不依赖国家的法律而存在。即便法律剥夺公民权利，也不可能剥夺人权。因为每个人之享有人权是凭据人之作为人的道德资格，而不是凭据公民资格。没有公民资格的人（如无国籍的人）不享有公民权利但享有人权。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权利与人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公民权利是依赖主权国家的法律而存在的。当然，在迄今为止的世界政治里，绝大多数人在身份上都是归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国家主权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因此，人权在一个国家里得到尊重和实施应主要通过对公民权利的保护。&nbsp;<br>　　公民权利按根据的不同，又可分为法律权利和宪法权利。法律权利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设定的权利，可由立法机关根据一般法律程序创设、制和废止。宪法权利乃是由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所创设的权利，是限制和制约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利。立法机关不得侵犯此种权利。宪法权利是公民提起违宪审查的根据，是有限政府的保障，体现了公民和国家的对峙。&nbsp;<br>　　应有权利、法有权利和实有权利，是按照权利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划分。[18]这一划分的意义在于揭示理想的、道德的权利对于实在法权利的指导和限定作用，尤其是揭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权利的实际享有构成了权利的一种独立存在形态。&nbsp;<br>　　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是按照权利的种属关系和效力层次所作的划分。这一划分，对于规设权利体系，规制立法机关的权限，以及在处理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决定哪一种权利应占居优势，都有着重要意义。&nbsp;<br>　　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是按照权利主体所作的划分，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则是按照权利的具体内容所作的划分，这些划分的意义主要在于立法和教育。&nbsp;<br>　　根据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纷繁复杂的关系，还可以作更多的分类。分类的价值，不在于叙述事实，而在于分类所支持的理论预设。权利的定义和分类都只是相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只具有语词上的意义。究竟如何解释权利和义务，权利从何而来，如何能够享有权利，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权利与权利、义务与义务发生冲突后如何解决，不同的权利理论有着不尽相同的回答。&nbsp;<br>　　4、&nbsp;权利根据&nbsp;<br>　　如果说，权利概念、权利要素、权利类别是关于权利“是什么”、“要什么”、“有什么”，那么，权利根据就是关于权利“凭什么”。一个人凭借什么来做出某行为或要求某物品，这些行为或要求为什么就是人的或公民的权利？——这是“权利根据”要回答的问题。&nbsp;<br>　　在迄今为止的各派权利理论里，自然权利理论&nbsp;（theory&nbsp;of&nbsp;natural&nbsp;rights）是源远流长的经典学说。该理论认为，每个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在汉语里，“natural&nbsp;rights”又被译为“天赋权利”、“天赋人权”、“天然权利”或“天权”。[21]望文生义，便知道这样的权利是不以现实社会里的法律为根据的，它的根据，就是所谓自然法（natural&nbsp;law）。用中国话讲，自然法就是天然的法则或天法。按照古希腊罗马哲学里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与实在法构成二元对应的关系，它来自人的本性，普遍适用，永恒不变。起初，自然法被作为主张自然义务的根据，后来，则更多地被作为主张自然权利的根据。尤其是经过启蒙思想家们的努力，自然权利具备了比较完整的理论形式。[22]按照自然权利理论，自然权利出自人的本性，是本性的权利。它超越实在法而存在，是不可剥夺的、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理论不仅为近代欧美政治革命和法制变革提供了思想基础，而且为人权观念和制度置下了雄厚的根基。&nbsp;<br>　　这样一种理论，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受到质疑和挑战。因为，它涉及到对“什么是人”、“什么是人的本性”这些简单问题的复杂回答。尤其是，它难以回答所谓本性权利究竟是价值意义上的，还是事实意义上的；每个人又如何能够凭借自己的“本性”而通过现实的法律来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提出要求、主张利益。况且，人的本性又是难以定义的，不同的人对本性有着不同的看法，可以从本性里生发出来的需求又五花八门，如此，便势必导致自然权利的内容过于随意、宽泛。或许更重要的是，通常人们都相信，在实在法的场合下谈论权利是最适宜的，而且，即便有什么超越于法定权利的权利，也必须寄身于实在法，并通过国家法律来享有和实现，正如边沁所说：“在我看来，权利乃法律之子，……自然权利乃是无父之子。”[23]&nbsp;<br>　　对自然权利理论的非难当然不是简单地主张法定权利，它主要是否定自然法学的认识方法，对正当理性、永恒本性提出怀疑，早期以英国哲学家休谟和摩尔为代表，后来则主要来自伦理怀疑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面对挑战，自然法学一方面不断地修正自我，一方面予以回击。[24]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以法制、秩序的名义犯下的残暴罪行，也使人们警醒，进一步意识到：每个人必须享有一些与身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不论现实政治如何需要、国家法律如何规定，都是不可剥夺的。&nbsp;<br>　　从理论上讲，人们之所以要主张这样一种诉诸于天、诉诸于本性的模糊的权利，乃是因为现存的政治强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当的，换言之，不能“是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论个人如何应该服从和增进国家利益，不论个人如何依赖社会、如何生来处在社群关系里，在国家强力和社会冲突面前，每个人都必须使用道德权利概念来筑起一道防护墙，卫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也只有每个人都能够维护好自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成为合格的、负责的道德主体，国家和社会才会健康发展、和谐安宁。这便是自然权利理论的社会功用，也是个人权利的道德基础。道德权利是一个批判性概念，没有这样的概念，我们便注定会丧失对现实社会和法律的批判精神。一旦丧失这样的批判精神，现实社会和法律便注定会丧失不断改善的目标和动力。&nbsp;<br>　　正因此，伦理怀疑论和道德相对论遭到许多权利理论家的拒弃。[25]从根上讲，权利的道德基础问题是一个元伦理学问题。一些权利学家坚持这样一个信念：元伦理学（meta-ethics）里的理论本身无需任何关于初级秩序（first-order）道德判断层次上的或然陈述和应然陈述的观点来支持。即便道德判断果真只是态度的表达，这也既不意味着表达我们所持有的态度非错即谬，也不意味着表露一种在所及范围内绝对而内在共有的态度有什么不对。我们可以说：“人人皆有平等自由的权利”一类的声明只不过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但不能说表达这类情感是可取或不可取的。[26]&nbsp;<br>　　当然，这样一种关于道德权利的迂回曲折的辩护，并不能够终止关于权利根据的继续追问，这些追问涉及到如何建立、如何援用法律的价值体系。尽管我们不能说权利只能由实在法来授予，或者权利只能以实在法为根据，但是，实在法毕竟在授予权利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许多法定权利是直接由实在法创造出来的，例如一项法律颁行时，宣布从今年某个时候起，每个公民对某种利益享有权利，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实在法是如何授予权利的？能否从法定义务推出法定权利？例如，在大多数法律制度里都有将杀人作为犯罪的规则，这是否意味着授予每个人一项法定的生命权？在英国法里，有一项不得为煽动性种族毁谤的法定义务，这是否意味着种族群体里的成员享有一项不受侵辱的权利？其次，道德又是如何授予权利的？能否从道德义务里必然推出道德权利？例如，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负有仁慈的道德义务，这是否意味着承认那些接受仁慈帮助的人享有一项受仁慈帮助的权利？其三、从道德意义上表达了权利，是否意味着也表达了相应的义务？这样的义务该不该、能不能影响实在法的规则标准、取得法律的效力？例如，一个国家倡导把生存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并在评估社会经济制度时运用这一权利原则，就意味着它主张对生存权这一道德权利承担义务，但是，一旦在法律里使用生存权概念，是否就意味着，不仅政府负有提供保护生存权的社会经济安排的法定义务，而且法院还负有受理生存权诉讼的法定义务？换言之，生存权成为在司法上可诉的权利？&nbsp;<br>　　总之，关于权利根据的认识论上的困难以及对这些困难的关注，造成了人们思考权利方式方法上的不同。正是这些不同，造就了丰富多彩的当代权利理论，尤其是对作为权利根据的深层价值和原则的探究。在这些理论面前，简单地回答权利该如何定义、权利从何而来、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权利，便显得远远不够了。我们的注意力应当更多地放在怎样构设权利、义务、规则、原则这些概念之间的具体关系。沃德伦在《权利理论》里评述说，在法律诉讼里，毕竟存在每个人都可以诉诸并且在最后的分析里都必须诉诸的最终标准，在伦理学领域则不然。伦理学里的不同见解的存在和不可解决性，的确给谈论道德权利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法律体系相比，以一种批判性的而非实在的或描述性的精神来传播的价值规范体系或许显得空洞或者可质疑，但是，这本身并不足以表明，这些价值体系因此被要求去废弃其中最富有成果和最重要的批判性概念，也不足以表明，应当把权利话语限制在实在法的场合。边沁及其追随者们正确地指出了在权利和权利所发生的价值规范体系（normative&nbsp;system）里的其他要素之间建立一种系统关系的重要性，但是，他们犯了一个错误（而且是一个基本错误），这就是，他们主张这种系统关系只有在与体现于本国法律的价值规范体系相关联时才可能建立起来。他还指出，如果元伦理学现实主义难以立足，那么，伦理学里在理性上可解析的争论，就会仅仅在那些共同分享某些基本价值或原则的人们之间成为可能。因此，对哲学家来讲，在权利领域里，正如在其他领域里那样，清楚地认定他们的理论所依赖的深层假设，就变得颇为重要了。例如，如果两种不同的权利理论立足于一种对个人自由的重要性的共同承偌，那么，在原则上，就没有理由说在它们之间的任何具体的分歧不应该在理性上是可解析的。但是，如果权利理论建立在不同的基本价值的基础上（例如一种权利理论奠基于自由），而另一种权利理论奠基于对平等的承诺，那么，在这些深层承诺之间就会有某种程度的不相适应，而且可能无法解决它们之间的表面分歧。元伦理学的困境因此驱使现代个人权利的主张者们把更多的兴趣投注于潜含在他们所宣称的特定权利的细节里的深层价值和原则。[27]&nbsp;<br>　　5、&nbsp;权利理论&nbsp;<br>　　当代权利理论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权利的分析理论，二是权利的价值理论。三是权利的社会理论。&nbsp;<br>　　权利的分析理论旨在研究权利的概念问题，弄清法律关系里所使用的权利语词，从而使法律问题的解决更容易，也更确定。如霍菲尔德认为“权利”一词可以囊括要求、特权、权力和豁免，进而他试图通过确定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对者和相关者来弄清法律关系。又如，哈特与麦考米克之间关于意志论与利益论的争论也饶有趣味。对哈特来讲，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选择；对麦考米克来讲，权利则是受到保护的某些利益。&nbsp;<br>　　权利的价值理论构成了最近一百多年来权利理论最光彩夺目的篇章，它接引现代最好的哲学智慧，与正义理论密切相联，也因此在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场的影响。如在自由主义阵营里，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权论者（&nbsp;libertarian）以人权（如财产权利）的绝对神圣不可侵犯为前提，德沃金所采纳的自由主义观点则从平等关怀和尊重个人这个前提起步。&nbsp;<br>　　权利的社会理论是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法社会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它强调从社会阐释权利，以权利阐释社会。[28]主要研究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社会条件、社会过程和社会机制，同时，还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会生活里的人们实际享有权利的状况。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权利的社会学分析在权利与社会发展、人权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迄今还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权利社会学理论。[29]&nbsp;<br>　　下面主要参考当代权利分析理论和价值理论，分述权利的概念问题和价值问题。&nbsp;二、权利的分析哲学<br>　　当代西方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在使用权利概念时，比他们的前辈要慎密一些。他们的前辈们当然知道，权利在逻辑上不仅与义务和责任相关，而且与像法律那样的规则和原则概念相关。但是，除了极少的例外，过去并没有详细阐释这些关系的系统尝试。沃德伦在《权利理论》一书序论里指出，权利理论家们之所以不去做这样的事情，是有着自己方面的好理由的：当他们克服传统概念“jus”和“dominius”的疑难和不确定并且使之服务于现代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目标的时候，关于权利概念的慎密分析将会揭穿他们正在达成的妥协和他们在权利宣言的刻板的绝对主义背后正在虚构的东西。同时，激进的批判者对这样的概念分析也不感兴趣。他们更有兴趣探讨像&nbsp;“community”和&nbsp;“civic&nbsp;virtue”那样的被权利理论家们粗率摒弃的概念。边沁是一个显著的例外。他决心表明（而不只是主张），权利话语如果并且只有被有体系地限制在实在法的语言和它的功利主义基础，才会是明智的。毫无疑问，20世纪的权利分析工程得益于一般分析哲学的氛围，而且专注于苛严而精密的分析中令人迷惑的关节点，尽管在权利哲学里，更直接的灵感还是出自边沁的著作和受他感召的功利主义的实在法理论家。[30]&nbsp;<br>　　1、&nbsp;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nbsp;<br>　　权利概念分析方面的大多数开拓性工作是关于法定权利的。迈向对权利概念的精密理解的第一步,是注意在使用象“P&nbsp;对X享有一项权利”这类句式时的模糊性。威斯利.N.霍菲尔德于1919年对这种模糊性的考量尤为著名。[31]&nbsp;<br>　　霍菲尔德为权利概念的混乱而痛心疾首。正确的简单，只能源于更彻底和敏锐的分析。本此信念，他区别了四套权利义务关系。他认为，人们往往把法律关系都化约为权利（rights）和义务(duties)关系，这种简单的化约阻碍了人们对法律难题的清楚理解和真正解决。分析法律概念的最好方法，是诉诸“相反者”（opposites）和“相应者（correlatives）”的关系图表，然后举例说明它们各自在具体案件中的范围和应用。&nbsp;<br>　　霍菲尔德认为，“权利”一词包含四个方面的意思，即“要求”(right&nbsp;or&nbsp;claim)、“自由”(liberty&nbsp;or&nbsp;privilege)、“权力”(power)和“豁免”(immunity)。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主体都是在这样四种情形下享有权利的：①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养老金；缔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诺言。②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空暇时随意打发时间；如果愿意，可以蓄胡须。③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④有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兵役。&nbsp;<br>　　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若无相应的义务，便谈不上享有权利。霍菲尔德还找出了同以上四类享有权利的情形相对应的承担义务的四种情形。①与“要求”相对应的义务是“职责”(duty)。如发放养老金的机构担负回应“要求”养老金的职责；司法机构担负受理“要求”的职责。如果无人担负这类职责，提出“要求”的权利就不存在。②与“自由”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无权利(no-rights)。如一个人享有蓄胡须的自由权利，其他人就无权干涉他蓄胡须。③与“权力”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责分”(liability)。如证人作为公民有“责分”回答警察的提问。如果否认这种“责分”的存在，就否认了“权力”的权利。④与“豁免”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无权能”(disability)，如国家军事机构无权迫使某类宗教人士服兵役；司法机关无权追究议员在议会里的发言。霍氏归纳的以上四类关系可表示如下：&nbsp;<br>　　权利&nbsp;义务&nbsp;<br>　　要求－－－－职责&nbsp;<br>　　自由－－－－无权&nbsp;<br>　　权力－－－－责分&nbsp;<br>　　豁免－－－－无权&nbsp;<br>　　霍菲尔德在描述享有权利的四种情形即要求、权力、自由及豁免时，还描述了与这四种情形“相反”的四种情形。与“要求”权利相反的是“无权利”(no-rights)，如退休老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发放老年抚恤金，但如果一个人不是退休老人，他就不具备这样的权利资格，算作“无权利”。与“权力”、“权利”相反的是“无权能”(disability)，如你不是警察，就没有权利迫使证人回答提问。与“自由”权利相反的是“职责”(duty)。如一个公民可能有蓄胡须的自由，但一个士兵就不享有这样的自由权利，因为按照军规，他作为士兵负有每天刮脸的义务，这是“职责”的要求。与“豁免”权利相反的是“责分”，也就是说，如果你负有的某种责任或义务是不可推脱的，你就不享有免除它们的权利。如议员在议会内发言可以不承担不得诽谤的责分，这是作为公民的“责分”。这类关系可表示如下：&nbsp;<br>　　正&nbsp;反&nbsp;<br>　　要求权－－－－无权利&nbsp;<br>　　权力权－－－－无权能&nbsp;<br>　　自由权－－－－职责&nbsp;<br>　　豁免权－－－－责分&nbsp;<br>　　霍氏权利分析的意义，不仅限于学术的旨趣。倘若根据他的分析来讨论现实的立法和法律关系，恐怕会给立法技术和社会分析带来巨大的冲击。对司法审判和律师思维，也会有重大影响。最近几十年来，人们似乎才开始严肃思考这样的问题。在这种思考的过程中，对霍菲尔德的理论也有了进一步的解读和评论。在《权利理论》一书里，沃德伦是这样解读霍菲尔德的四对概念的：&nbsp;<br>　　(1)它可以表示“P（对特定的人Q或者对所有的人）不承担不去做X的义务。”这种关系有时被说成是一种赤裸裸的自由（bare&nbsp;liberty），尽管霍菲尔德使用了“特权”（privilege）这个词。“特权”这个词大概指一种通常用来表示P的特殊地位的观念，这种特殊地位与排除一般适用的义务相关，例如“一名警察享有在宵禁后外出的权利”。[32]也有人认为，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每一个人对每一事物享有权利”）就是霍菲尔德所说的特权。沃德伦认为，霍布斯触及到的是一个有些不同但更强烈的观念，这就是，P做X是完全理性的，而且，他不可能在这方面招致批评。[33]&nbsp;<br>　　(2)P做X的权利，可以表示Q（或每个人）负有让P做X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存在给P某种对Q的要求，这第二类关系常常被说成是要求权。当然，“让P做X”不是一个严格的句式，要求权可能会涉及到从不妨碍P的行为的纯粹的消极义务到去为使P做X成为可能之行为的积极要求的一切事情。因此，要求权的类别包括对积极帮助的权利和对消极自由的权利。此外，法律哲学家们还思考过区分对人的要求权和对物的要求权的必要性。一项对人权是与一项尤其对签约人来讲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关的，这类相关性的最为人熟知的例子，是出自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对物的要求权则是与在原则上对每个人来讲都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关。我对这台打字机所享有的某些财产权即属此类：每个人都承担非经我许可不得使用这台打字机的义务。这个例子给我们进一步的提示：某些对物权可以出自特定的偶然的交互行为（如我购买打字机的行为），而另一些对物权，如其所虚拟的那样，则被看作是起始性的（如对未经正当程序不受监禁的要求权）。[34]&nbsp;<br>　　（3）霍菲尔德所区别的“权利”的第三种意思涉及到个人改变既定法律安排的能力或权力。我享有把这台打字机出售或按我的意志留给某人的权利。这些权利更多地涉及行为的效果而非我当下所作出的行为（如把打字机给你）。通过出售打字机，我给法律关系带来了变化：别人现在获得了所有权所涉及的一切权利（特权、要求权和权力），而我现在则获得了义务，而且是与这些权利相关的义务。那些权力本身不是与义务相关，而是与责分(liabilities)相关：如果我享有一项法定权力（legal&nbsp;power），某人（或一切人）就有责任使他的法律地位按我的意志来改变。不过，沃德伦指出，我们也要注意，权力可以独立于其他种类的权利存在，例如在某些情形下，托管财产管理人负有不得把托管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义务，这样，也没有特权或要求权去转让财产，但是，如果购买人未经通知而行动并且是诚实信用的，他就有权力去使这样的转让生效。&nbsp;<br>　　（4）有时我们用“权利”一词不仅来描述权力而且来描述与权力的缺乏相关的东西－一种对法律改变的豁免。如果P享有一项与X相关的豁免，那么，Q（或许每个人）就缺乏改变其与X相关的法律地位的权力。宪法上所保障的特权和要求权通常也涉及到豁免：不仅是我没有义务不去做X或者不仅他人有义务让我做X，而且，没有任何人－即便是立法机关－有权力改变这种状况。与它们相关的义务和权利免于法律改变。&nbsp;<br>　　2、&nbsp;要求论与资格论&nbsp;<br>　　某个人应该或可能向他人或社会要求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这是一种权利现象。在此意义上，对某个个人来说，权利就是他对他人或社会的正当要求。早在罗马法里，就有了这种权利概念。[37]&nbsp;20世纪，许多词典给权利下定义，都用“要求”(claims)这个术语来描述权利，而且往往将“要求”看作权利本身。这就是所谓“要求论”（claims-theory）。按照该理论，“要求”与“要”(demand)、“请求”(ask)、“给”(give)、“想要”(request)等概念是有所不同的。它是一种对合法性的正式表达，相当于汉语里的“主张”。所以，一项要求本身，就意味着一项权利。&nbsp;<br>　　那么，如果“claim”(要求)就是权利，这是否会在英语里与通常所说的“要求权”(claiming&nbsp;rights)构成同义反复即成了“claiming&nbsp;claims”？主张要求论的学者解释说,&nbsp;“要求权”一词里的“要求”相当于“要”(demand)，是诉求意义上的，这不妨碍“要求”(claim)本身是权利。在要求论看来，权利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其可要求性(claim-ability)。“一项不能被主张、被要求、或者被请求享有或行使的权利，不只是‘有缺陷的’，而且是一个空洞的规定。”[38]继而，他们对“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将它理解为“可能性意义上的要求或要求的能力”。因为在有些场合，某些人不提出要求，就享有权利，例如某人得到一笔遗产并对它享有权利，但事先对该遗产一无所知；幼童享有某些他们既不知道也不能行使的权利。所以，权利既指已经有效地提出的要求，也指可能有效地提出的要求。权利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其可要求性(claim-ability)。&nbsp;<br>　　对“要求论”的批评，主要来自怀特(Alan&nbsp;R.&nbsp;White)。怀特认为，要求不是权利，权利也不是要求。他提了两条理由：第一，要求一项权利与要求那些不计其数的东西(诸如知识、经历、雨伞等)&nbsp;并无不同，所以，提出一项要求与享有一项权利全然无关。第二，有些权利如被当作要求，肯定是值得怀疑的，如虽然我们享有大笑、期望或感到愉悦的权利，但如果将它们作为要求提出来，就荒唐可笑了。[39]H.J.麦克洛斯基从另一方面对“要求论”提出批评，并由此提出了“资格说”(entitlement-theory)。他认为，我们最好把权利看作资格，而不是对他人的要求。在他看来，“权利是去做、去要、去享有、去占据、去完成的一种资格。权利就是有权行动、有权存在、有权享有、有权要求。我们所讲的权利正是拥有、实施和享有。在此意义上，我们谈论权利与谈论能力、权力和喜好是密切相关的,&nbsp;但与谈论要求恰好相反，因为我们提出要求，并不意味着拥有、实施或享有它们。”“我们所说的权利是‘对什么享有权利’(比如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享福的权利)，而不是像常见的错误主张那样，是‘根据什么而享有的权利’。”[40]&nbsp;<br>　　从某种意义上讲，把权利看作资格，不免有循环定义之嫌。因为有资格享有某物，也就是有权利享有某物；有权利享有某物，也就是有资格享有某物。但是，这种循环并非空洞无意义，因为它提醒人们注意到，权利并不一定同义务和要求的特定指向相联系。资格理论强调的是要求出自权利，而非权利出自要求。所以，一个人之享有结婚权、交换权，是凭据他有如此行为的资格，这种意思是“权力”(power)、“能力”(capacity)等词所表达不了的。这样，权利本身的存在就不受外在干预，不依赖所要求的对象而存在。同时也表明不会因为一个人有某种要求就享有某种权利。还有的论者从权利来源的角度支持“资格论”。如A.J.M.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一书里指出，权利之要义是“资格”。说你对某物享有权利，是说你有资格享有它，如有资格投票、接受老年抚恤金、持有个人见解以及享受家庭隐私。诚然，说权利就是资格，不过是换换字眼，但这种转换对于解释权利概念却大有裨益。它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权利的来源上。如果你有资格对某物享有权利，你或代表你的其他人就必须能回答这个问题：“是什么赋予你这种资格?”这预示着存在某种使资格成为可能的途径。这就是法律、习惯和道德。[41]&nbsp;<br>　　3．利益论与意志论&nbsp;<br>　　有两种宽泛的关于义务与权利享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的不同考量：一是权利的“选择论”或“意志论”，哈特在许多文章里捍卫这一理论；一是“利益论”或“好处论”，该理论在来源上与边沁相伴随，后来由里昂（David&nbsp;Lyons）,莱兹（&nbsp;Joseph&nbsp;Raz&nbsp;）和麦考米克（&nbsp;Neil&nbsp;MacCormick）等现代论者以不同的形式来捍卫。&nbsp;<br>　　自从耶林揭示权利背后的利益，利益论或受益论(interest-theory或benefit-theory)就占了重要位置。由于利益论者大多同时又像耶林和边沁那样，奉行法律实证主义，所以，有关利益论的讨论，比有关要求论和资格论的讨论，更贴近具体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D.里昂斯、D.N.麦考米克和J.莱兹的理论，某人提出某种要求，是因为所要求的东西对他自己有利。某人提出诉求，是因为他的利益被剥夺。倘若无所失，便无所虑。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里，如果有一项义务规定应该作出对某人有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说某人享有一项权利。因此，义务是为权利而设立的，所有的义务都是为了促进某个人的利益。不论权利客体是什么，对权利人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离开利益，权利就空无所有了。&nbsp;<br>　　传统的利益论认为，某人作出或不作出某行为的义务，这些行为或不行为符合其他人的利益，只有从该行为或不行为中获利的人，才能拥有一项权利。在此意义上，权利分析的根据是利益。但是，若依此种解释，权利和利益之间的联系其实是很微弱的：我履行一项义务或责任，可能有很多人会由此获得利益，我们绝对不能说这些人都有权利要求我履行义务。为了解决利益论的这个困境，里昂斯区分了直接利益和结果利益。只有某项行为的直接受益者，才拥有权利。直接受益者（权利人）是指这样的人：其利益的保护是他人的在先义务的核心理由。莱兹为利益论提供了最好的论述，他的核心论点是：权利是义务的规范基础；当对甲的利益的保护非常重要，以至于构成了给乙施加义务的理由时，我们就可以说甲拥有权利。这种版本的利益论，强调权利在创设义务方面的重要作用。依照这种理论，我们无须首先确定谁有义务，就可以确定谁有权利。然而，依照传统的利益论，我们必须先确定谁拥有按某种方式行为的义务，之后才能确定相应的权利。所以，关于权利的本质，实际上有三种理论：第一是选择论，权利人是基于充分的理由而有权力解除他人义务的人；第二是受益论，权利人是他人义务的直接受益者；第三是利益论，权利人视其利益非常重要，以至于必须通过给其他人施加义务，而获得保护之人。&nbsp;<br>　　对利益论持批评态度的学者认为，利益论不能完全解释权利现象，因为有许多权利与利益全然无关的，如在民法里，有的权利具有独立于利益的效力。这一见解的主要倡导者是哈特。哈特认为，利益论掩盖了相对义务(relative&nbsp;duties)的本质，这种义务存在于民法里，与在刑法里看到的绝对义务(absolute&nbsp;duties)不同。相对义务的特征在于，它赋予权利享有人以一种“规范所有权”，权利人完全控制该所有权，并且可以在他认为恰当时改变或放弃该项所有权。后种情况是选择，而不是一种对他有利的事实，恰当地讲，这是某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这种权利，即一个人能够更改、放弃或撤销的并因此“拥有”或在其中享有“有限主权”的权利，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权利。这就是所谓“意志论”或“选择论”。根据意志论，当甲有权力解除乙的义务时，甲就享有权利。可以说，意志论比较注重权利与权力或能力概念的结合，权利人仅因其具有提出或更改其要求的能力，就被认为拥有凌驾于义务人之上的特殊能力。他们所说的权利，主要是自决权、自由权、权力权和豁免权。当然，意志论本身也有一些缺陷，有的论者说，意志论所说的选择或能力，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权利。&nbsp;<br>三、&nbsp;权利的价值哲学<br>　　在权利话语主宰当代政治法律思维的时候，似乎尊重和保护权利，具有绝对的价值正当性。其他一切非权利角度的考虑，例如经济、宗教、风俗、安全等角度的考虑，似乎都只能被看作对权利的某种限制并因此缺乏与生俱来的合法性，需要进一步的论证才能够成立。其实，权利本身的价值证成远未完结，权利冲突的价值评断更为复杂。尊重和保护权利，不是一件轻松而美妙的事情。它要求一些人做出牺牲，要求给政治权力的行使和个人野心的发挥设置障碍，要求为个人意愿和利益与公共意愿和利益的协调创设足够的价值空间和制度空间，要求既限制又扩展立法机关的工作范围，要求限制政府行政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尤其是要求政府既要以消极的不作为，免得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又要以积极的作为，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增进福利，满足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为自由权的保障提供稳定安全的制度保障和社会环境。可以说，尊重和保护权利过程中的每一场冲突、每一个方案、每一次努力，都会拨动权利价值的敏感神经。&nbsp;<br>　　1．&nbsp;关于权利的重要性&nbsp;<br>　　前文已述，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一个受人尊重的词汇。不过，理解权利的重要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通常，我们用“保障和促进人民大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安定团结”或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之类的目标来阐释保障权利的重要性。其实，这样的解释，不仅不能较好地解决不同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何种权利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而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能排除通过践踏权利来解释和达到上述目标。&nbsp;<br>　　2．&nbsp;关于权利能否被限制或压倒&nbsp;<br>　　按照康德的理念，自由的个人是决定导引其自我实现的生活方式的最佳人选。为了作出自主的选择，人们行使其权利和由这些权利所保障的自由。但是，一个潜在的问题是，这些选择可能对他们自己或者对其他人是有害的。因此，从康德理想的角度一般地估价权利的重要性，并不能替代在具体场合下对不同的权利、尤其是相冲突的权利的价值评估。有些时候，两种同样合法的权利会发生冲突，并且必须作出一种选择。这就是所谓权利“被制伏”或“被压倒”(trumped)。那么，权利为什么要受限制？为什么某种权利要在某些场合被其他的权利或利益所压倒？对权利的约束怎样才是正当的呢？&nbsp;<br>四、公民的基本权利<br>　　（一）平等权&nbsp;<br>　　（二）政治权利&nbsp;<br>　　（三）宗教信仰自由&nbsp;<br>　　（四）人身自由&nbsp;<br>　　（五）社会经济权利&nbsp;<br>　　（六）文化教育权&nbsp;<br>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nbsp;<br>五、权利和义务的关系<br>　　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联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例如根据合同法规定，成立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br></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7</link><dc:subject>杂碎</dc:subject><dc:creator>jeesend</dc:creator><dc:date>2010-7-27 9:48:19</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6"><title><![CDATA[漆黑的夜晚漫长的等待]]></title><description><![CDATA[每当深夜来临思绪万千，往事历历在目<br>远在他乡的你是否能够穿越时空感受到一份诚挚的想念<br>没有穿插任何复杂的念头，唯独有的只是纯纯的想念<br><br>没有欲望的人生是没有前进步伐的人生，人们撇开所有关键的附带条件，]]></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每当深夜来临思绪万千，往事历历在目<br>远在他乡的你是否能够穿越时空感受到一份诚挚的想念<br>没有穿插任何复杂的念头，唯独有的只是纯纯的想念<br><br>没有欲望的人生是没有前进步伐的人生，人们撇开所有关键的附带条件，<br>那么剩下的就是只有赤裸裸的，钱和权的交易了。<br><br>人生就是在每天在做选择，每天面对诱惑。<br><br>一个人的抵抗诱惑的能力有多大，那么他的能耐就有多大~</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6</link><dc:subject>原创</dc:subject><dc:creator>jeesend</dc:creator><dc:date>2010-7-27 9:40:16</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5"><title><![CDATA[2010年7月21日网站数据重新上传]]></title><description><![CDATA[2010年7月21日网站数据重新上传<br><br>之间2009年9月5号之后的数据，不小心遗失了。真是有点可惜！！<br><br>]]></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2010年7月21日网站数据重新上传<br><br>之间2009年9月5号之后的数据，不小心遗失了。真是有点可惜！！<br><br><br>下续一定得记住即时备份！</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5</link><dc:subject>杂碎</dc:subject><dc:creator>zhaojm</dc:creator><dc:date>2010-7-21 15:32:20</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4"><title><![CDATA[爱-陌生的城市]]></title><description><![CDATA[在这机械信息化的城市，在这钢筋混泥土的城市，混泥土的气息淹没了泥土的芬芳，工作的压力阴魂不散的萦绕着每个人。<br><br>&nbsp;&nbsp;我们都在忙碌的追寻着心里的那一份纯净的空间和美好的生活。<br><br>&nbsp;&nbsp;&nbsp;&nbsp;整日穿梭在这陌生的城市，刺骨的寒风漫天的风雪夹杂着些许温暖，相见恨晚的感觉油然而生。彼此不知该如何拒绝，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就开始延续这美丽的故事。]]></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在这机械信息化的城市，在这钢筋混泥土的城市，混泥土的气息淹没了泥土的芬芳，工作的压力阴魂不散的萦绕着每个人。<br><br>&nbsp;&nbsp;我们都在忙碌的追寻着心里的那一份纯净的空间和美好的生活。<br><br>&nbsp;&nbsp;&nbsp;&nbsp;整日穿梭在这陌生的城市，刺骨的寒风漫天的风雪夹杂着些许温暖，相见恨晚的感觉油然而生。彼此不知该如何拒绝，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就开始延续这美丽的故事。<br><br>&nbsp;&nbsp;到深处谁不可望天长地久？情到深处谁不渴望牵手到永远？<br><br>&nbsp;&nbsp;一次内心深深的悸动足可在你的记忆中存活一千年。走在熙熙攘攘的街道上，陌生的人群整天擦身而过。唯独你一直牵手于是：<br><br>有了深情的眼神；；<br><br>有了深情的问候；<br><br>有了共同的言语；<br><br>有了暧昧的话语；<br><br>有了熟悉的味道；<br><br>有了新的企盼！<br><br>有了、、、<br><br>&nbsp;&nbsp;&nbsp;人们的内心时刻都在问自己：我究竟要什么？我付出了多少？得到了多少？平衡的杠杆将会是如何倾斜？<br><br>&nbsp;&nbsp;&nbsp;&nbsp;当你转身离去的的那一刻：<br><br>是一种伤害<br><br>是一种残忍<br><br>是一种无奈<br><br>是一种叹息<br><br>是一种、、、<br><br>&nbsp;&nbsp;&nbsp;&nbsp;我们像两个快溺死的人贪婪的相互拥抱着，蹒跚的辛苦的前进着，没有指定的方向和目标，但是我们：<br><br>期望得到上天的垂怜；<br><br>期望时间能够倒&nbsp;&nbsp;流；<br><br>期望你真心的爱我一次。<br><br>&nbsp;&nbsp;可再多的期望都是水中倒影的花。当不见光源的时候，这些都将不复存在犹如昙花一现，但也能让人回味无穷历历在目。<br><br>简简单单的生活，快快乐乐的工作，很多人都这么要求着，但是就是没有得到满足。生活其实就是一湖清澈的水，<br><br>你是清澈的湖，但是深不见底的时候就会有：恐惧感、好奇感、排斥感。<br><br>任何一东西进入都会起涟漪，但是最终还是回归平静，这是永恒不变的定律。<br><br>所以就说明一个问题：<br><br>&nbsp;<br><br>我们所梦寐以求的东西都是黄粱一梦！<br><br>&nbsp;<br><br>我们所有的追求和理想到头来，都是一场空！<br><br>&nbsp;<br><br>既然都是梦、、、既然都是空、、、哪还有什么是放不下去呢？<br></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4</link><dc:subject>原创</dc:subject><dc:creator>zhaojm</dc:creator><dc:date>2010-7-21 15:23:43</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3"><title><![CDATA[2009年11月2号，点我吧，勉励]]></title><description><![CDATA[[b]&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同舟共济[/b]<br><br>&nbsp;&nbsp;&nbsp;&nbsp;风和日丽的春天，大街小巷都穿梭着“点我吧人”的身影！<br><br>&nbsp;&nbsp;&nbsp;&nbsp;骄阳似火的夏天，大街小巷都穿梭着“点我吧人”的身影！]]></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strong>&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同舟共济</strong><br><br>&nbsp;&nbsp;&nbsp;&nbsp;风和日丽的春天，大街小巷都穿梭着“点我吧人”的身影！<br><br>&nbsp;&nbsp;&nbsp;&nbsp;骄阳似火的夏天，大街小巷都穿梭着“点我吧人”的身影！<br><br>&nbsp;&nbsp;&nbsp;&nbsp;秋高气爽的秋天，大街小巷都穿梭着“点我吧人”的身影！<br><br>&nbsp;&nbsp;&nbsp;&nbsp;寒风凛冽的冬天，大街小巷都穿梭着“点我吧人”的身影！<br><br>&nbsp;&nbsp;&nbsp;&nbsp;因为有&nbsp;“点我吧人”兢兢业业的工作才有了今天的【点我吧】&nbsp;！感谢你们&nbsp;！<br><br>新一轮挑战已拉开序幕，系统综合性能提高、气温骤然下降、市场推广在即……，11月份开始我们的业绩将突飞猛进；同时，【点我吧】也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和压力，但“点我吧人”坚信：<br>只要坚持不懈，只要我们齐头并进，那么最大的困难也只不过是一道横在“点我吧人”脚下的普通门槛，我们将轻松的抬脚跨过。<br><br>坚信在不久的将来：<br>&nbsp;&nbsp;&nbsp;&nbsp;【点我吧】因为拥有一群充满着激情的“点我吧人”而感到骄傲，<br>&nbsp;&nbsp;&nbsp;&nbsp;“点我吧人”因为在【点我吧】工作也感到自豪！<br><br>&nbsp;&nbsp;&nbsp;&nbsp;&nbsp;为了我们的将来、【点我吧】的将来，各位兄弟姐妹我们共同前进吧！<br></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3</link><dc:subject>原创</dc:subject><dc:creator>zhaojm</dc:creator><dc:date>2010-7-21 15:22:44</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2"><title><![CDATA[长牙]]></title><description><![CDATA[[color=Purple]09.09.02日中午妈妈抱着你在玩，教你数数时发现你牙龈上有白白，妈妈仔细看了一下，你长了一颗牙齿，妈妈激动地抱着你快步走到厨房告诉奶奶你长牙了，你的第二颗牙在09.09.04时发现的。我们小QQ可以吃东西了。[/color]]]></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font color="Purple">09.09.02日中午妈妈抱着你在玩，教你数数时发现你牙龈上有白白，妈妈仔细看了一下，你长了一颗牙齿，妈妈激动地抱着你快步走到厨房告诉奶奶你长牙了，你的第二颗牙在09.09.04时发现的。我们小QQ可以吃东西了。</font></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2</link><dc:subject>女儿</dc:subject><dc:creator>gongxm</dc:creator><dc:date>2009-9-5 23:36:00</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1"><title><![CDATA[爬]]></title><description><![CDATA[[color=Purple]BABY&nbsp;QQ&nbsp;在09.08.26日晚上爸爸带你在床上玩时，你扒在床上玩，妈妈和奶奶在另外一个房间里，爸爸第一个发现你会爬，爸爸走过来激动地跟妈妈和奶奶说你会爬了，当天晚上给你洗好澡之后，爸爸还想让你再爬。妈妈怕你累，没让你爬。[/color]]]></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font color="Purple">BABY&nbsp;QQ&nbsp;在09.08.26日晚上爸爸带你在床上玩时，你扒在床上玩，妈妈和奶奶在另外一个房间里，爸爸第一个发现你会爬，爸爸走过来激动地跟妈妈和奶奶说你会爬了，当天晚上给你洗好澡之后，爸爸还想让你再爬。妈妈怕你累，没让你爬。</font></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1</link><dc:subject>女儿</dc:subject><dc:creator>gongxm</dc:creator><dc:date>2009-9-5 23:29:16</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0"><title><![CDATA[翻身]]></title><description><![CDATA[[color=Blue]QQ你不到4个月不到时（09.07.26）你能从左边翻成扒的状态，26日早上妈妈在给跟你练习翻身，你很想翻身，差一点点，妈妈用一个手指的力量帮你，你就能翻动过来，妈妈帮你帮了3次，在妈妈转身拿个东西时，外婆第一个发现你自己能翻过来，28日凌晨你睡觉也不老实，经常要翻过来，弄的妈妈一个晚上没怎么睡，一大清早5点30分左右，妈妈实在困了睡了会，一醒来发现你又扒着了，发出“姆姆“的声音，你的鼻子、嘴巴都贴住凉席，手压在胸部下，妈妈急忙给抱起来。再过了3天你扒着后能自己调整你的脑袋，将脸贴在凉席上。妈妈之后跟你练习往右边翻、扒着翻回[light]躺的姿势，8月15日左右你能从右边翻，不过你还是喜欢往左翻。[/color][/light]]]></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font color="Blue">QQ你不到4个月不到时（09.07.26）你能从左边翻成扒的状态，26日早上妈妈在给跟你练习翻身，你很想翻身，差一点点，妈妈用一个手指的力量帮你，你就能翻动过来，妈妈帮你帮了3次，在妈妈转身拿个东西时，外婆第一个发现你自己能翻过来，28日凌晨你睡觉也不老实，经常要翻过来，弄的妈妈一个晚上没怎么睡，一大清早5点30分左右，妈妈实在困了睡了会，一醒来发现你又扒着了，发出“姆姆“的声音，你的鼻子、嘴巴都贴住凉席，手压在胸部下，妈妈急忙给抱起来。再过了3天你扒着后能自己调整你的脑袋，将脸贴在凉席上。妈妈之后跟你练习往右边翻、扒着翻回<span style="behavior:url(include/font.htc)">躺的姿势，8月15日左右你能从右边翻，不过你还是喜欢往左翻。</font></span></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40</link><dc:subject>女儿</dc:subject><dc:creator>gongxm</dc:creator><dc:date>2009-9-5 23:23:58</dc:date></item><item rdf:about="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39"><title><![CDATA[QQ偶尔能坐]]></title><description><![CDATA[[color=Blue]BABY&nbsp;QQ在两个月不到外婆发现你在她漆盖上偶尔能坐一会（09.05.25），太棒了QQ你太小不能长时间给你坐，看你的表情很喜欢蹚脚坐坐，妈妈、外婆扶住偶尔给你坐一下。[/color]]]></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CDATA[<p id=fp><font color="Blue">BABY&nbsp;QQ在两个月不到外婆发现你在她漆盖上偶尔能坐一会（09.05.25），太棒了QQ你太小不能长时间给你坐，看你的表情很喜欢蹚脚坐坐，妈妈、外婆扶住偶尔给你坐一下。</font></p>]]></content:encoded><link>http://www.atotc.com/blogview.asp?logID=39</link><dc:subject>女儿</dc:subject><dc:creator>gongxm</dc:creator><dc:date>2009-9-5 23:05:49</dc:date></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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